2020济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9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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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济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99名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名。其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3月30日)前出具《同意报名证明信》,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按照《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济人社发〔2020〕3号)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3月25日11:00-3月31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教育局网站()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3月30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3月25日9:00-3月31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0年3月31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引才单位应留存报名人员信息。
(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引才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医生、护士岗位的面谈、面试环节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 : 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引才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引才总量和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员,可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不受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数额限制。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补助政策
本次引进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的相关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 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一)“优才计划”公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济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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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2020年济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2020年济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济宁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原标题:2020年济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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