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考试题库 >

2020泰安事业单位考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3月16日)

泰安中公教育 2020-04-01 16:11:52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编辑山东事业单位备考群:830121996「4月」2020山东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聘资讯汇总

泰安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提醒各位考生: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工作完成,笔试原定3月22日,现由于疫情影响将推迟举行,时间另行通知。泰安中公教育整理2020泰安事业单位考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3月16日),方便大家进行备考学习。

2020泰安事业单位考试模拟题(3月16日):

1. 对_________,不适用死刑。

A.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B.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D.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2. 刑罚中的主刑包括: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死刑

3.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关于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B.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C.在附加刑可以适用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D.附加刑必须附加适用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D。中公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BD。

2.【答案】ABD。中公解析:《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根据法律规定,C不属于主刑,属于附加刑,故本题答案选ABD。

3.【答案】ABC。中公解析: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并非一定要附加适用。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泰安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官网为您提供实时资讯,考试信息不遗漏!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事业单位微信taoffcnsydw,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更多信息请访问泰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