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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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济宁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认定人员范围:2019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在认定机构规定材料审核时间前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也可视情况申请认定。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
(二)第二批次
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报时间将视疫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济宁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济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任城区由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为认定机构。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6月15日至6月26日,周六、周日休息。)
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请查阅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三)现场确认。( 6月15日至6月26日,周六、周日休息。)
申请人网上申报、领取体检结果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地址见附件。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发证。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于7月27日前完成第一批次申请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认定时间。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附件: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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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zwfwzx.jining.gov.cn/art/2020/6/5/art_32742_2538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