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滨州惠民县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泰安教师资格笔试辅导课程简章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惠民县2020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惠民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惠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惠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惠民县鼓楼街39号(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北四楼412室)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在7月5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5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于6月22日—26日,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惠民县人民医院北区(惠民县开发区孙武五路396号,二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 现场确认
时间:7月1日-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申请人须在以上时间内到惠民县教体局(鼓楼街39号)北四楼412室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取号顺序依次排队等待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2)。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学科)。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要求上传)。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联系电话:、。如确有需要邮寄者,请填写邮寄模板(见附件3)发送至,届时将通过EMS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
五、其他事项
(一) 受疫情影响,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时间、方式与往年有较大差异,请广大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本认定公告,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二)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9日
泰安中公教育教师资格栏目官网,实时更新教师资讯,考试信息不遗漏!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教师微信taoffcnjs,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更多信息请访问泰安教师资格考试网
原标题:惠民县2020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uimin.gov.cn/xinwen/html/6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