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烟台蓬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泰安教师资格笔试辅导课程简章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 号)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 见》(烟政发〔2018〕23 号)精神,现将烟台市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 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 在读研究生)在烟台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烟台市申请认定幼儿 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 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 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 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 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 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 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 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 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 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 2020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 说明》规定,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 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 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 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 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 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 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 政审批服务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
烟台市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分 2 批次进行:
第 1 批次网报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5 日 8:00—6 月 28 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为:2019 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以及网上申报结 束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 2 批次网报时间将视疫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认定人员范围为: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 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应并按系统提示选择 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 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选择德信·恒隆国际酒店为现场确认点;户籍、居住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莱阳市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按要求选择确认点,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如下:
认定机构 |
认定时间 |
现场确认点及地址 |
咨询电话 |
认定机构网址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7月6日-7月11日 8:3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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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恒隆国际酒店(芝罘区只楚路38号;1路、12路、27路、30路、31路、32路至烟台客运公司站点下车;7路、23路、43路、48路 至楚凤四街南口下车) |
、或“烟台政务服务”“烟台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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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7月8日-7月11日 8:30-11:30 14:00-17:00 |
莱阳市梅花街57号1号楼四楼1409室(乘6路、7路公交车到机关幼儿园站下车东行300米) |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空白表格(提前将检查表中姓名、性别、申报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报同底板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自行选择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详见体检医院名单)。疫情特殊时期,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做好体检预约,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二次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体检医院名单如下:
体检医院 |
体检时间 |
咨询电话 |
烟台芝罘医院 (芝罘区青年路51号芝罘医院东头健康管理科) |
6月21日-6月24日 6月28-7月4日 7月6日-7月11日 上午7:3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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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业达医院 (开发区黄河路23-1号,门诊楼6楼650房间) |
6月15日-6月30日 (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不上班)上午7: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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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181号妇产科住院楼二楼体检中心) |
6月8日-7月10日(周六、周日不上班, 体检需预约)上午8: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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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牟平区金埠大街717号健康体检部) |
6月15日-6月24日(周六、周日不上班) 上午7:3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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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中医院 (海阳市新元广场北中医院5楼) |
6月8日--7月10日 (周日不上班)上午7:3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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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妇幼保健院 (莱阳市旌旗西路378号中心汽车站乘6路公交电业局站点下车西行200米路南) |
7月1日-7月7日 上午7:3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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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人民医院 (栖霞市民生路259院门诊科) |
6月22日-6月26日 上午7: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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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中医医院 (蓬莱市南环路132号,健康体检中心) |
6月29日-7月10日 (周六、周日不上班) 上午7:0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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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人民医院 (长岛县乐园大街37号) |
6月8日-7月10日 (周六、周日不上班) 上午8: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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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医院(环城北路1366号龙口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东头健康查体科) |
6月18日-6月30日(端午节当天、周日不上班,体检需预约)上午8:3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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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中医医院 (招远市东城新区温泉路与泉山东路交汇处二楼健康体检科) |
7月1日-7月7日(周日不上班)上午7:3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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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妇幼保健院 (莱州市文化东街788号,保健院2号楼4楼查体中心) |
6月15日-6月24日 (周六、周日不上班) 上午7:30-9:00 |
(三)现场确认网上预约
申 请 人 6 月 29 日 -7 月 5 日 8:00-18:00 登 陆:8185/ 进行现场确认预约, 统一用 A4 纸打印预约号单。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报及网上预约后,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的现 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书、申请人和被委托 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 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 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 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 效,见附件 1)。
4.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 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 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 名、身份证号、学科、学段)。
7.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 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 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 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 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 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官方微信、QQ 群)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本批次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的证书原则上统一采取免费邮寄方式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 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 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 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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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englai.gov.cn/art/2020/6/10/art_13426_2741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