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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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规定,现将2020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9月23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0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3日11:00-9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23日11:00-9月26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
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3日11:00-9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需要缴费。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0月20日9:00-10月24日8:30登录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只参加面试人员打印《公开招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通过初审后,于2020年9月27日16:00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岗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其中卫生类按照岗位性质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②其他岗位人员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23日之前取得)、学信网查询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应聘临床专业岗位的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进行注册的,须在报名表备注一栏说明)。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10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附件:
1.2020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0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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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sjkw.zaozhuang.gov.cn/gzdt/qsdt/202009/t20200907_830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