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1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管理学、心理学专业教师10名;招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辅助工作人员1名(具体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胜任党校教学、科研等工作;
4、党校教师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5、教学辅助工作人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面向“双一流”高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及其他基本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同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发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院校”,如“***专业教师+张三+北京大学”,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报名时间自11月3日至11月15日17时前截止(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应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评聘证书、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发布综合测试通知。逾期未提交所需材料的,视作弃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三)综合测试
1、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包括试讲和答辩。根据招聘专业成立面试评委专家组,负责试讲、答辩工作。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确定试讲题目,并进行20-30分钟的试讲。
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试讲完成后,进行10分钟的答辩。
面试总分值100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试讲、答辩各占60%、40%。根据试讲、答辩情况,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分值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的录取。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2、面向硕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进入笔试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面试内容,考官根据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分值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的录取。如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公布。综合测试成绩于测试次日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测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考察体检
1、根据综合测试得分和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综合测试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青岛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一)在青落户保障。国内高校毕业生按人才引进政策在青落户,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资格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全程网办。
(二)人才住房保障。在青岛市无住房且在青岛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青岛市人才住房。
(三)人才住房补贴。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综合测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综合测试时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在正规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等必要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人员,应提前向青岛市及各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 ,监督电话:0532—,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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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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