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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泰安事业单位统考中,哪些情形是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泰安中公教育 2020-12-07 09:51:48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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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以上是针对“在2021泰安事业单位统考中,哪些情形是一般违纪违规行为?”问题的解答,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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