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泰安离婚登记冷静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冷静期为30天。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书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办理离婚登记须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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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原标题:关于实行离婚登记冷静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eicheng.gov.cn/art/2020/12/28/art_48458_10246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