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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

泰安中公教育 2021-02-03 16:57:19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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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安招警考试网为备考考生整理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泰安中公教育特为大家解答: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

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

第一:主要部分便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

1、核对案卷册数。

2、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上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答辩状上签名捺印;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5、廉政监督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第二:是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主要包括: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4、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6、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

7、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8、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9、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然后才是大家所熟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第三: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2020泰安书记员公告发布时间上来看,今年或将五六月发布招录公告,以上是泰安中公教育整理“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泰安书记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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