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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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
第一:主要部分便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
1、核对案卷册数。
2、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上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答辩状上签名捺印;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5、廉政监督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第二:是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主要包括: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4、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6、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
7、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8、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9、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然后才是大家所熟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第三: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2020泰安书记员公告发布时间上来看,今年或将五六月发布招录公告,以上是泰安中公教育整理“2021泰安检察院书记员职责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泰安书记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