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来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税年度汇算来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你是退税还是补缴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表示3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下面带大家详细了解下详细内容:
个税年度汇算来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表示3月1日起,3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办理时间安排: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年度汇算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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