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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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gxq.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高新区综合管理部联系(地址:泰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邮编:271000;电话:8938561;传真:8938307;电子邮箱:wmk819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泰安市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高新区各级各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政务公开栏、高新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高新区共共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了答复。未出现举报或投诉等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一是领导重视,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职责并明确分工,积极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学习领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汇编》等文件,总结认知,领会创新。二是建章立制。今年制定完善了《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相关文件,为政府信息公开打下制度基础。
(二)加强组织协调,把问题由“大”化“小”。组织拆迁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北集坡街道等部门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督促各有关部门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解决各类政务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先后依法回复各类政务公开申请16次,未出现举报或起诉等情况发生,答复率100%。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高新区门户网站、高新报、今日高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全方位推进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
高新区制定完善了《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泰安高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相关文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高新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和减免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58 |
58 |
5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130 |
-1084 |
227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327 |
+359 |
40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67 |
+134 |
1959 |
行政强制 |
597 |
0 |
48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1 |
36880.863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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