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安事业单位统考招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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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应聘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还须符合“与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的回避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或是泰安市生源,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
具有5年及以上泰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9号)有关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可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已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选择自主就业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泰安市乡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定向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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