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招聘教师13人简章
一、单位简介
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是青岛高新区管委与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合作办学的全日制公办小学,是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在山东设立的唯一分校。学校传承和发扬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的核心理念,实现课程同步、校园活动同步、教师培训同步、行政管理同步、专家指导同步,努力建设一所高标准、示范性的区域名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53日以后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53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qingdao.gov.cn/)和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qdgxqzp.com/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1年6月23日9:00-6月25日16:00;
网上审核:2021年6月24日14:00-6月26日16:00;
查询及缴费:2021年6月24日14:00-6月27日16:00。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网上报名系统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网上审核:
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在报名期间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学校。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招聘学校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在2021年6月25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6月25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5.缴费: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面试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弃考,取消其面试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于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6.网上打印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见附件1)。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2.面试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参加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每个岗位初试结束当天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两种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缴纳笔试报名费后通过报名进入笔试范围。资格审查时间详见学校微信公众号,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笔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21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5.2021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2.笔试报名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进行笔试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只能报考本人面试时报考的岗位,不能改报其它岗位。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缴费完毕即完成笔试报名。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逾期未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的,视作弃考,取消其笔试资格。
笔试具体时间及考点安排请及时关注青岛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学校微信公众号。
(六)考察体检
1.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1)总成绩核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60%、40%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校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及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和面试前7天内正规合法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考生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五)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1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
2021年6月15日
原标题:2021年青岛高新区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765/210615164128334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