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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339人)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39名(详见附件1《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4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六)《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4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qingdao.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7月4日9:00—7月7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7月4日11:00—7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7月4日11:00—7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7月4日11:00—7月9日16:00。

具体办法:

1.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登陆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址http://qdwsrc.oumakspt.com:82,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7月4日9:00至7月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①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②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③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④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7月4日11:00至7月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7月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7月7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

①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②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7月9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1年7月10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wsrczp@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1.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免笔试和定向扶贫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④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岗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4日-7日每天11:00、16:00,公布两次。

⑤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免笔试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7月11日11: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护理、临床医学、药学、检验、影像、中医、预防医学7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届时,会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予以公告。

2.面试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按面试、考察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公示等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9:3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原标题: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sjkw.qingdao.gov.cn/n28356065/n32563060/n32563061/210624143813765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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