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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9月2日9:00至5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9月2日9:00至5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00;

考试时间:10月30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10月30日(星期六)
类别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证的办理证明不能作为报名依据)所在地考区报考。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9月2日9:00至5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9月2日9:00至5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00;

考试时间:10月30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10月30日(星期六)
类别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证的办理证明不能作为报名依据)所在地考区报考。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原标题:湖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bea.edu.cn/html/2021-08/12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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