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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枣庄市口腔医院招聘备案制2人公告

根据枣庄市口腔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规定,现将2021年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1年9月24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详见附件1《2021年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市口腔医院官网(http://www.zzskq.com/)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5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具体缴费时间将提前在枣庄市口腔医院官网(http://www.zzskq.com/)发布公告。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网站公告)登录该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以及《公开招聘枣庄市口腔医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枣庄市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复审及参加面试时使用)。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面试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地点:枣庄市口腔医院新城院区北楼205室(薛城区黄河路与峨眉山路交界处2266号龙潭御园东侧)。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枣庄市口腔医院官网(http://www.zzskq.com/)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

面试委托第三方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100%比例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1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1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1、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进入考点需接受体温检测, 查验“三码”:电子健康码(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原则上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广大考生必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5735816、5735813

医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与峨眉山路交界处2266号龙潭御园东侧

附件:1.2021年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枣庄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枣庄市口腔医院

2021年9月10日

原标题:2021年枣庄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jkw.zaozhuang.gov.cn/gzdt/qsdt/202109/t20210910_1278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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