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城阳区面向国内外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青年人才公告(60人)
为加快湾区都市活力城阳建设,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城阳区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优秀青年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城选计划”),面向国内外高校招聘区直事业编制优秀青年人才6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阳区简介
城阳区1994年建区,现辖8个街道、296个社区,陆域面积583.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7.9平方公里,海岸线64.4公里,常住人口111.59万。2021年,全区生产总值133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6亿元,荣膺中国工业百强区、中国创新百强区、中国百强主城区、中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区。
城阳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大青岛地理中心,连接东西、贯通南北,是青岛向北发展的“桥头堡”,环湾都市区建设的重要一极。距胶东国际新机场10公里。地铁1号线、8号线双线通车,高铁枢纽红岛站、城阳火车站如期完工后,迈入“双铁”畅达时代。
城阳产业基础雄厚。是青岛的“产业重镇”,拥有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等多个优势产业。特别是轨道交通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已超过1200亿元,获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231家,全市第一;市级以上“专精特新”等高成长性企业929家,全市第三;上市公司14家,全市第三。
城阳创新活力充沛。拥有全国首个国字号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拥有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化推广平台和袁隆平院士团队与华为公司共建的智慧农业全球联合创新中心。拥有高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一批创新平台;康复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一批高校,中科院软件所青岛分所等科研院所25家。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
城阳开放特色鲜明。63个国家或地区在此投资,累计批准外资项目7200余个。2021年,货物进出口总额1319.6亿元。对日韩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密切,2000多家日韩企业在城阳发展经营,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等一批韩国官方机构、商协会等驻在城阳。
城阳宜居宜业宜游。地处崂山西麓、胶州湾北岸,揽山拥海,山水林田湖交相辉映,是青岛市重要的水源地。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1%。拥有民大附中、北大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泰康之家养老社区——琴园等一批优质民生资源,打造了“8分钟健身圈”和“15分钟足球运动圈”。获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区、国家级健康促进区。
二、招聘对象
2022年应届毕业及择业期(2020年、2021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外高校(具体高校范围见附件1、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3)。
5.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
1.提交报名信息(3月29日9:00—4月4日16: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陆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城选计划”招聘报名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系统进行报名。招聘岗位分为经济金融岗位、城市规划建设岗位、综合管理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城阳区2022年“城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上传审核资料(3月29日9:00—4月4日16: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资格审核及结果查询(3月29日9:00—4月5日12:00)。资格审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的,在4月4日下午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4.报名确认(3月29日9:00—4月5日12: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招聘岗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初选
根据工作需要,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或现场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初选分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核算岗位数额。多出的岗位数额调剂至报名比例超过1:3且比例较高的岗位使用)。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信息登记表》原件和诚信承诺书等前往。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加权计算的方式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学历层次高低、入党时间早晚、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情况等因素确定考生排名顺序)。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的、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对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分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城阳区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享受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作为城阳区后备干部人才,按照相关政策确定转正定级待遇,由城阳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跟踪了解、跟踪培养。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招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城阳区委组织部“城选计划”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7868782 13156042015
附件1:符合城阳区2022年面向国内外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青年人才报考要求的国内高校名单
附件3:城阳区2022年面向国内外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1日
原标题:青岛市城阳区2022年面向国内外高校招聘事业编制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engyang.gov.cn/n1/n1/n11/220321083435997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