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安肥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三批)(1055人)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和《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办字〔2022〕3号)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1055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97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85个。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数量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身有抚养子女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2.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市政府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4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及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4.报名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市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最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库进行查询,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依据市民政局的低收入群体最新信息库进行查询,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大龄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需填写《肥城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需填写《肥城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二)民主评议(面试测评)
1.参加民主评议(面试测评)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城镇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测评。评议(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镇街人社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由市人社局在肥城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培训上岗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由镇街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原标题:2022年肥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三批)
文章来源:http://www.feicheng.gov.cn/art/2022/4/13/art_48458_10308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