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菏泽巨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741人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乡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巨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巨政办字〔2022〕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类型
本次招聘共包含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公益性岗位741个,其中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协管员280个,残协专职委员12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管理员341个。具体岗位分配情况分配情况见附件1《巨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明细表(第二批)》。
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协管员主要负责维护负责区的卫生整洁,垃圾分类宣传等工作。残协专职委员主要负责协助残联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及镇街安排其他工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管理员主要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计划安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及疫情防控、就业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镇街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
2.报名地点:见附件1《巨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明细表(第二批)》。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和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两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将报名材料汇总后报所在镇街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工作由各镇街统筹安排,各镇街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反馈各村(社区),由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社区居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复核公示
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由各镇街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专班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反馈到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审批备案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镇街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审批备案。
(六)签订协议
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培训上岗
根据岗位类型、岗位职责,明确培训主体,组织开展以岗位职责、基本技能、安全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增强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集中安置上岗。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岗前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以会代训或其他灵活方式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四、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退出机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巨野县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由巨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8215191
附件1:巨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明细表(第二批).doc
巨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5日
原标题:巨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www.juye.gov.cn/art/2022/4/15/art_113469_10321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