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安新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次)
根据省教育厅、泰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新泰市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网上报名时间
认定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新泰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新泰市户籍;
2.持有新泰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新泰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新泰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5.在新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新泰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五)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六)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七)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新泰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 确认点选择“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报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泰安高新区、徂汶景区的申请人选择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泰山景区(含黄前镇、下港镇)的申请人选择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6日
2.体检地点:新泰市中医院(青云路东首,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对过),联系电话:0538-7251357。
3.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体检表右上角标注学段学科,联系电话)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4.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一律到指定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及非规定时间内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空腹参加体检。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晚10点后禁食禁水,待体检完毕后方可饮水、吃饭。
(3)体检费:到中医院收费处咨询并交纳。
(4)体检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完毕后,考生从医院领取体检表,待现场确认时与其他审查材料一并上交。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7月7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在规定时间内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负一楼教体局窗口提交材料。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提供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供。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现场确认时,请按要求填写并携带附件2(档案袋及封面;可提前下载、填写)。
现场确认疫情防控要求:
1.请泰安市外山东省内申请人返新前务必提前向属地社区报备,省外申请人提前下载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按照属地社区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认定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请自觉戴好口罩,间隔一米排队,在入口处测量体温,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行程码、扫描场所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或纸质版均可)。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通知请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tai.gov.cn/)“通知公告”栏。
五、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538—7251783,13290130572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13日
原标题:新泰市2022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tai.gov.cn/art/2022/6/13/art_47996_10303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