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体检公告
根据《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6月16日(星期日),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早上6:10前到达集合地点。
集合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宁阳县文庙东路260号
二、参加体检人员
对考察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总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全部纳入体检范围。具体名单及分组见附件1。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自检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贴照片,并签名按手印。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如实填报的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前,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检查,体检前一日21:00后请勿进食,24:00后勿进水,体检当日早上须空腹。
3.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明)、面试通知书、《自检表》和体检费(约340元),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并按照附件1中的分组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通信不畅影响体检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4.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跟随。参加体检人员所携带的各类通信工具须上交统一保管,私藏、使用、借用通讯工具的,取消引进资格。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自行脱离体检队伍。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疾病或病史的、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篡改检验结果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放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体检人员,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怀孕人员需于体检当天提交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孕证明材料。
8.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向体检医院缴纳,请自备现金。为更好的组织体检,请不要携带行李箱、储物箱、背包等大件行李。
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检表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原标题: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4/6/12/art_171822_10344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