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阅读资料 > 行测 >

2025泰安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居住权

泰安中公教育 2024-10-24 13:38:4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当备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是关键之一。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居住权”。居住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

1. 了解居住权

居住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涉及的法律概念。它允许人们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以满足他们的生活居住需求。居住权不同于所有权,你并不拥有该住宅,但你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占有和使用它。

2. 如何设立居住权

为了设立居住权,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采用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通常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这意味着你可以与房东或其他住宅所有人达成协议,获得住宅的居住权,而不必支付额外费用。然而,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另行约定。

3. 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核心内容是占有和使用。这意味着你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占有和使用该住宅,以满足你的生活居住需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继承。此外,通常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4. 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并非永久的,它会在一定条件下消失。居住权会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或者在居住权人去世时终止。当居住权终止时,需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和准确。

案例分析:

想象一下,你居住在一个公寓里,享有该住宅的居住权。在租住期间,你可以占有和使用这个住宅,但不能将这个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如果规定了期限,当到期时,你的居住权也会随之终止。这就是一个实际生活中的居住权案例。

例题:

下面是一道关于居住权的例题:

(单选)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居住权会终止?

A. 当事人另有约定

B. 5年期满

C. 居住权期限届满

D. 居住权可以继承

【答案】C。解析:居住权会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在其他选项中,A是指当事人的另行约定,B法律并非明确约定居住权的时间,而D错误,因为居住权不可继承。

了解居住权的概念、设立、内容和消灭,对于备考法律知识的考生来说至关重要。掌握这一法律概念将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提高备考效果。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国家公务员<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方法技巧 行测 申论 面试 时事政治 经验分享

考试题库

行测 申论 面试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