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取证

首页 > 会计取证 > 阅读资料 >

2020泰安中级会计实务考点归纳:租赁合同的解除

泰安中公教育 2020-06-17 16:11:19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编辑 2020泰安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2020三支一扶公告预约

2020泰安三支一扶公告暂未发布,20考生可以从现在着手准备学习泰安三支一扶网整理发布三支一扶考生内容备考知识。更多备考资料详见>>>>2020泰安三支一扶阅读资料栏目

租赁合同的解除

(1)随时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①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点击关注>>泰安中公教育

考情天天知 活动早知道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微信ta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更多信息请访问泰安三支一扶考试网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备考公开课
山东公职类备考公开课
点击查看

会计取证<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