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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公立医院招聘261人公告职位表汇总(持续更新)

泰安中公教育 2021-09-10 17:09:48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1年枣庄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88人公告已发布,为了帮助大家及时查看枣庄事业单位招聘相关信息,泰安中公医疗卫生考试网小编特整理了:2021年枣庄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188人公告职位表汇总(持续更新),本页面持续更新,请及时刷新。

2021枣庄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188人公告职位表汇总(持续更新)
医院 公告职位表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市立医院 2021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备案制50人公告职位表
9月22日-24日
10月7日
市中医医院 2021枣庄市中医医院招聘备案制42人公告
9月22日-24日
10月7日
市立第二医院 2021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招聘备案制39人公告
9月22日-24日
10月16日
妇幼保健院 2021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29人公告
9月22日-24日
10月7日
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21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招聘备案制9人简章 9月22日-24日 10月7日
肿瘤医院 2021年枣庄市肿瘤医院招聘备案制简章(17人) 9月22日-24日 10月7日
口腔医院 2021枣庄市口腔医院招聘备案制2人公告 9月22日-24日 /
薛城区 2021年枣庄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简章(73人) 9月23日-25日 10月16日
峄城区 2021年枣庄峄城区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41人简章 9月25日-27日 10月16日

2021年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备案制50人公告职位表

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zzslyy.com/)

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5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

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ww.zzslyy.com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10月3日 上午 9:00-- 10月7日 上午8:30(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通过初审后,于2021年9月24日16:00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3227201@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3288012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应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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