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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805人)

岱岳融媒 2025-10-12 11:07:37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岱岳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岱岳区各镇街安置城乡公益性岗位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设岗,统一设置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本次共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805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7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30个)。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以各镇街实际招聘公告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岱岳区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所设置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营业执照或是在企业任职股东、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公职人员及村两委成员,已经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等,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5.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的每个步骤指导把关。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彩色一寸照片三张;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岱岳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8)各镇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名时间

以各镇街发布招聘公告为准。

3.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镇街,社区及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

实行申请人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镇街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参照各镇街制定的方案执行。

(四)公开公示。村(社区)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含线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社区公开栏等)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如有异议必须调查处理。

(五)县级审核。乡镇(街道)审核汇总的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相应人员。

(六)签订协议。县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劳动纪律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由镇(街)负责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日常管理、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人员退出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五)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监督电话:0538-8569480。

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2025年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表


原标题:805人!岱岳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k1kTtSJZCgV8c2pMZR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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